各会员单位、会员: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表彰激励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成绩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和市国资委决定开展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全市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我市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团队。
二、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创新争先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对评选出的“创新争先先进集体”颁发奖牌。
三、评选条件
(一)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情况,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国防科工和“深空、深海、深蓝”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渝完成,应重点聚焦服务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以及我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发展需求,产生显著成效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对象应为中国籍,在渝在职工作;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应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我市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推荐。已获得过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推荐。个人不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推荐。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对象不能多渠道重复推荐。
(二)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相关内容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候选人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三)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推荐材料存在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情况,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和资助资格。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市管干部,不推荐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评选表彰的处级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大力推荐青年科技工作者参评(男性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七)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系统填报
请参与推荐评选的会员单位、会员于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协会邮箱,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盖章PDF版本)、《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集体)推荐书》(Word版本)、《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集体)候选人汇总表》(Excel版)和有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二)正式报送
经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评审通过后,按后续通知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集体)推荐书》《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集体)候选人汇总表》和《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协会公章。正式推荐材料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六、联系方式
重庆市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景老师、邓老师
联系电话:023-63511526
电子信箱:cqyyswjs@163.com
收件地址:渝中区渝中区大坪正街129号四环大厦8层8-2
重庆市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2025年3月17日
附件:1. 重庆市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创新争先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