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之委托方主体责任
     来源:重庆市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22-01-12 浏览次数:215次

        为进一步落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了委托方,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承担的主体责任:

一、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受托生产企业遴选标准,并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二、应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并承担相应职责;
三、应留样并符合相关要求;
四、应承担产品上市放行职责;
五、应建立并执行记录管理制度,监督受托生产企业保存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记录。

原文链接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